李高慧,男,2010年6月法学专业本科毕业,高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(A证),现任广东法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、副主任、专职律师,茂名市第八届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调... 详细>>
律师姓名:李高慧律师
电话号码:0668-2939075
手机号码:13790900587
邮箱地址:mmlsfw@163.com
执业证号:14409201710194991
执业律所:广东法申律师事务所
联系地址:广东省茂名市高凉中路26号名富广场2号楼19至21层
农村土地租赁合同书
村()农包字第号
发包方:
租赁方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租赁法》、《山东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租赁法>办法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,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,发包方将村集体有所有权的耕地租赁给租赁方种植经营。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经双方协商1致,签订合同如下:
1、租赁地名:面积:
界止:
2、租赁形式:家庭租赁外其他方式租赁
3、租赁期限:年月日至年月日止(年)。(双方约定不得超过3年)
4、上交租赁款:共计人民币(大写)元。
交款方式及时间:
5、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:
1、发包方有权监督租赁方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。
2、发包方有权监督租赁方合法使用租赁土地。
3、发包方有义务维护租赁者的合法权益。
4、创造条件,尽可能为租赁方提供生产经营服务。
6、租赁方的权利与义务:
1、租赁方有经营自主权。
2、租赁方有权享受发包方提供的各项服务。
3、租赁方必须按合同约定上交租赁款。
4、租赁方未经发包方书面允许不得在租赁地内种植林木,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,不得擅自取土或改变地貌,只允许种植庄稼,严禁将租赁地用于违法经营。
5、租赁方在租赁期间,如遇意外,其继承人可以继续租赁,直至合同期满。
7、在合同租赁期内,如遇租赁范围土地被征用或村集体规划使用,租赁方必须服从。征用后,租赁方只享受地面附着物赔偿费及青苗补偿费。其他待遇归发包方。
8、违约责任:如1方违约,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。如租赁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违法使用土地,发包方1经发现可单方终止合同,收回发包土地并不退还租赁方的租赁费。
9、其他未尽事宜,双方另行协商。
十、本合同1式份,发包方和租赁方各执1份,报市中街道办事处租赁合同管理机关各备案1份。
十1、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。
发包方(盖公章):租赁方(盖章):
法人代表(盖章):签订日期年月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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